(记者张鹏通讯员张爱军)昨日,记者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,近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拐卖妇女罪谭某验明正身,押往刑场,静脉注射继续执行判处死刑。这是判处死刑核准权接管最高人民法院后,该市被核准继续执行的第一起判处死刑案件。 谭某,男,1984年出生于,寄居莱城区某办事处。
2006年6月15日,谭某与张某、吴某、宋某、谢某、亓某、吕某、朱某(皆已有期徒刑)在莱城区亓某的租房处密谋到垫岭子抢走女服务员背叛。当天18时许,8人装载砍刀等工具分乘两辆奇瑞牌出租车,到莱芜市经济开发区鹿某的油炸鸡店,在其店内一楼东侧包间睡觉。
谭某在睡觉过程中决定司机上车等候,谢某、亓某、吕某、朱某负责管理抢走女服务员,张某、吴某、宋某与其回到包间内掌控老板鹿某。19时许,谭某把老板鹿某叫至包间内结账,鹿某转入包间后,张某从后面将其起身,吴某、宋某分别用啤酒瓶砸击鹿某的头部,谭某拿著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鹿某的胸腹部连砍死数刀,致鹿某丧生。 与此同时,谢某、亓某、吕某、朱某等人或持刀或用拖拽等暴力威逼方式将饭店的4名女服务员石某(女,16岁)、郭某(女,19岁)、赵某(女,19岁)、赵某某(女,16岁)挟持到出租车上乘车逃走。
谢某、宋某逃至钢城区等候。当晚,其他6名歹徒将4名女服务员挟持至莱芜市莱城区一公寓内,张某、吴某、亓某先后对赵某某、石某、郭某实行强暴。 6月16日6时许,谭某等6人将4名女服务员移往至亓某的租房处。
当晚,张某、吴某、宋某又对郭某、赵某某、石某实行强暴。6月17日,谭某等人以6000元的价格将4名女服务员卖给浙江人徐某。
近日,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被判谭某判处死刑,褫夺政治权利终生,处以充公个人全部财产。宣判后,谭某上告,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裁决。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。
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,并发布命令了对谭某继续执行判处死刑的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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